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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00250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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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243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要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

  925名股民诉讼材料,主要系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涉及诉讼金额累计2.94亿元。根据吉林晟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

  法律意见书,你公司针对上述诉讼事项预计承担的投资者损失及案件受理费的拟赔偿金额合计约为0.17亿元。不排除报告日后仍有投资

  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的可能,对此类案件由于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故未确认为预计负债。请你公司:

  于案件事由、案件类型、案件进展、涉案金额、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已支付赔偿金额、是否涉及追偿及具体追偿对象等),目前以上描述的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据、相关会计处理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诉讼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会引起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因此,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对预计承担的赔偿金额做到合理估计并确认预计负债,公司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专业咨询,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拟赔偿金额问题进行论证,同时结合案件审判进展情况,出具专业意见为企业来提供计提依据,律师的测算过程如下:

  前提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的原告能够同时提供合法、合格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时,辽源中院依法应当受理,因此本案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罚分别认定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与基准价。因企业存在两次行政处罚,第一次行政处罚一审法院以2018年2月7日作为第一次行政

  第二次行政处罚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一审法院认定第二次行政处罚所涉虚假陈述侵犯权利的行为的实施日为2016年3月30日,揭露日为2021

  件的审理过程中同时委托了中证长期资金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意见书》、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专家意见书》,最终认定“《损失核定专家意见书》对于原告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更为科学、精确、合理,本院予以采信”。本案中确实存在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已为法院最新判决所认可,因此在计算拟赔偿金额时,将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影响比例扣除出去具备合理性。

  最新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已明确赔偿金额应受重整计划的约束,即:每个原告方应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

  件已作出新判决的情形下,为尽量地准确预估拟赔偿金额,建议区分不一样的情况适用不同办法来进行统计和预估:(1)已生效的案件,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统计,不排除已生效案件因最新判决依据的事实变化通过再审改变赔偿金额的可能,在法院最终作出再审判决前,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进行统计更为合理;(2)发回重审的已作出新判决的案件,虽因上诉原因尚未生效、在二审改判之前尚无法准确认定该批案件的审理结果,但在现阶段时间节点下,以一审最新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裁判意见对拟赔偿金额进行预估,预估结果相对其他方式更具合理性;(3)其他尚未最终判决的案件:虽然本案两次行政处罚所涉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原因、内容、性质均不同,但发生时间存在重合,法院最新判决已将两次行政处罚所涉违法事实合并审理,且该最新判决有可能作为本案示范案例,因此在当前时间节点下,可参照法院最新一审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裁判意见对拟赔偿金额进行预估,预估结果相对更为合理和准确。据此,律师经测算,截至2024年4月25日,原告方实际损失部分(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

  金、印花税及利息)及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的拟赔偿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7,042,490.41元。公司认同律师的测算结果,据此计提预计

  负债,计提金额是充分的,公司上述涉诉案件符合上述规定,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

  亿元,根据辽源中院的通知书,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在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预留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破产重整后续事项处理,公司以上描述的案件赔偿资金已经根据法院通知在管理人账户预留,因此,相关诉讼案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法院判决裁定金额向投资者赔付款项,并定期对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增加补提或减少冲减的金额调整。

  存在的所有涉诉事项,并获取诉状、判决书等资料,并取得利源股份关于预计负债的声明;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发现预计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提金额、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不正常的情况,未发现相关案件对利源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计报告。补充说明你公司仍未能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的具体原因,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入,是不是真的存在其他应扣未扣情形,核实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不是满足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合金熔铸生产线,对于废铝材可重新熔铸铝棒使用,因合金配比等原因也可以处置变卖,报告期公司自主销售废铝材,基于谨慎原则认定和主要营业业务无关;

  弃物,其不可回收再利用只能处置,因该项收入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特征,公司认定和主要营业业务无关;

  压产品以及向客户收取模具费等,因该项收入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特征,公司认定和主要营业业务无关。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和主要营业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的营收基于谨慎性原则予以扣除,具体扣除情况详见下表。因此,公司自主生产销售产品取得营业收入除计入别的业务收入的上述扣除项

  后期是否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不是满足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与上年同期比较有无重大变化,确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判断依据是不是满足《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合同、出库单等有关的资料,分析交易的实质,确定其是不是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扣除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销售收入分别是1.04亿元、3.67亿元、5.08亿元、4.52亿元,说

  净利润分别为-4.49亿元、-4.06亿元、-1.8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

  结构和产品结构,产销量仍较低,公司经营性亏损。请量化分析前述因素对你公司业绩的影响,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潜力,拓展新的销售领域,开拓更多新客户。公司通过给予老客户更多优惠政策,争取最大限度客户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公司订单持续增加,产销量持续恢复。

  持续不断对生产经营全方位改善优化,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堵塞跑冒滴漏,优化生产流程。

  链保障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存货管理上的水准,进一步提升存货周转率,进而降低生产成本。

  术人员,增加招收技术工人,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持续扩大直接生产人员数量,提升员工薪酬待遇,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促进生产经营持续开展。

  开展,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资源整合,推进公司持续经营及良性发展。同时,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为企业来提供业务及流动资金等支持。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我们大家都认为利源股份在未来12个月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例等,说明库存商品跌价损失计提原因及合理性,减值测算过程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将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作比较,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期后,于存货领用、耗用或结转时,同时转销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价高,同时来料加工业务仅收取加工费,利润附加值低,导致期末来料加工库存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明显高于其他铝产品。

  要原因是:公司产销量较低,出售的收益不足以覆盖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导致公司报告期末时点需计提跌价准备。

  同约定售价,合理估计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及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将售价减去成本、费用及税费之和与账面价值作比较,比较后对于存在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与管理层讨论存货盘点情况,对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关会计政策执行,并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在本期的变动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发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合理的情况。

  期末余额0.56亿元,占比40.77%,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为31.49%。

  间、主营业务、实缴资本、交易内容、账龄结构、逾期支付情况、截至回函日回款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相关交易是不是真的存在商业实质,是不是真的存在资金占用、向关联方或其他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公司货款,截至2023年末,尚有56,400,997.84元应收账款未予以

  量坏账准备。除了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

  市场定位以及主要客户群体。以评估利源的信用销售策略是不是合理,还有是不是存在因行业特性而增加的信用风险。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报告期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未发现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历史形成过程,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或其他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在子公司之间相互划拨后因子公司经营亏损而灭失,子公司经营亏损已合并报表并内部往来抵消,同时,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自身净资产为负数,没有偿还能力,故上述往来款项已经在母公司层面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利源管理人发布的表决结果报告显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表决通过,根据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已陆续获得管理人偿付的部分欠款,2023年12月15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发布《沈阳利源轨

  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截至公司年报披露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已执行完毕,余额0.56亿元系公司子公司

  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应收沈阳利源45,526,065.19元;公

  评估企业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时所作出的关键判断和估计是否合理,例如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并获取管理层关于会计估计的说明。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发现另外的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易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均系2015—2018年期间产生,最终流向均为支付沈阳利源轨道交易装备有限公司建设款项,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或其他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况等相匹配,占总资产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是不是真的存在部分费用资本化在长期资产的情形。

  过程、计提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较上一年度计提金额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通过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经公司盘查清理,部分资产因不需用等拟进行报废处理,公司根据市场变现价格与账面价值比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261,829.08

  元。报告期末,公司拟聘请专业评估师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师经初步估算为未发生减值,年审会计师认同该结论,因此,公司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致使报告期计提减值金额大幅度减少。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发现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不存在通过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元,主要包括自制模具、污水改造项目等,其中自制模具项目期末余额2,182.47万元,同比上升27.53%,期间计提减值准备261.49万

  程的依据及合理性,自制模具项目期末余额增加,期间减值准备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不是真的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制造模具用于铝型材加工生产过程使用,在模具自制过程中需要经过设计模具图纸、模拟仿真实验、模具钢加工、上模、试模、修模、与客户沟通及修改数据参数等过程,部分模具加工周期较长,有的模具需要根据客户要求反复调整,导致跨越会计核算周期,为便于真实反映资产在某个时间节点的不同状态,公司将模具加工过程会计核算在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模具加工完工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度计提并结转,其中:2021年度计提250.89万元,2022年至2023

  年未新增计提,该减值准备随着自制模具结转固定资产等结转减少,至报告期末余额为261.49万元,是结余数额而非本期计提数额。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自制模具项目作为在建工程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内利息费用0.15亿元,同比上升72.40%;期末货币资金1.25亿元,

  同比下降6.38%,报告期内利息收入25.23万元,同比下降73.36%。

  请说明有息负债同比下降但利息支出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利息收入绝对金额较小且同比大幅下降,以及降幅远超货币资金降幅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往来款真实性及相关款项性质,核实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本公司2023年度支付中国进出口银行欧元户借款利息146,701.92欧

  公司、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的《留债展期安排告知书》,本公司2023年度共支付上述七家融资租赁公司利息共计449.23万元。

  5月本公司已将所持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至5月份支付代理采购利息467.83万元。

  2023年利息收入金额为25.23万元,2022年利息收入金额为94.69

  限公司签订的《代理采购协议》,测算相关利息计提的线)根据银行存款平均余额和存款平均利率复核利息收入;

  因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且被管理人接管,公司已丧失对其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2019年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22年2月21日,

  沈阳利源管理人发布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阳利源管理人发布《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截至审计报告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已执行完毕。如上述,由于沈阳利源已宣告破产,《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已执行完毕。根据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公司未能收到相应的投资回报,也未能收回对其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仍为0。”

  表时点等,补充说明以前年度将对沈阳利源的投资作为交易金融资产核算而非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沈阳利源无重大影响的依据,对沈阳利源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及依据,报告期末公允价值为0的原因和依据。是不是真的存在规避在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损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且被管理人接管,公司已丧失对其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的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在沈阳利源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依法全面管理沈阳利源,公司作为沈阳利源唯一股东无法对沈阳利源施加任何影响,沈阳利源出表时间节点为2019年12月4日。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持有的长期投资按公允市价计量,公司2019年末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处理。公司2019年末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

  案》已表决通过,根据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沈阳利源破产财产不能足额偿付债权人,只能按比例偿付,因此,沈阳利源破产后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其净资产为负数,公司判断其公允市价为0,公司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发现利源股份对沈阳利源股权投资的确认依据和计提金额、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不正常的情况,也未发现存在规避在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损失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4]0011013752号《关于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之签字盖章页)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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